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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农村土地必须是本村人吗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主观:

首先,根据《农村 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您作为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户口并未在结婚后迁出,您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其次,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农村妇女,从一出生时起,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包土地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数额不论男女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不能因为是妇女而不许其承包土地,也不能因为是妇女而不分配给其应有承包地份额。二、妇女结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现实中,农村妇女结婚往往在男方家落户。有的情况下,男方家是属于另外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该妇女在新居住地如果未获得承包土地,其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承包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三、在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下,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再次,对非法剥夺、侵害农村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发包方,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主张自己的权利。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来看,村委会并未保留您的承包权,侵害了您的实际权益。因此,您可以向村委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可以 向起诉 村委会。最后,建议您先跟村委会说明情况,并告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要求进行分田,如果村委会不同意,您可以起诉村委会。争取权益。

法律客观:

《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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