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赔偿的评估是房屋建筑物的拆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以待估建筑物结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各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装饰装修工程费以及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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