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主要原则:
一、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
二、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国外股东,如果股东的权利收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三、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
四、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状况;
五、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经营层的有效控制,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董事的职责可以分为四种不同的角色,即战略角色、监督或绩效角色、风险角色和人事管理角色。
(1)战略角色。战略角色是指董事是董事会的正式成员,因此有权利也有责任为企业的战略成功作出贡献,从而保护股东的利益。企业管理层必须具有清晰的战略方向,而董事应当利用他们从生活阅历,特别是商业经历中得出的大量经验,来确保已选定的战略是稳健的。就该角色而言,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能会对战略的任何方面提出挑战,并提供建议帮助制定成功的战略。
(2)监督或绩效角色。董事应当使执行董事对已制定的决策和企业业绩承担责任。 在这方面,他们应当代表股东的利益,并致力于消除因代理问题使股东价值降低的可能性。
(3)风险角色。风险角色是指董事应当确保企业设有充分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
(4)人事管理角色。人事管理角色是指董事应对董事会执行成员管理的有关责任进行监督。这一般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命和薪酬问题,也可能包括合同或纪律方面的问题及人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