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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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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在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妨碍必须是不法的。妨碍人主观是否预见妨碍后果,均不影响被侵权人提出请求。但如果妨碍是合法的,即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则妨碍人可以拒绝当事人的请求。

2、妨碍既可以是已经发生的,也可以是可能出现的。被侵权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碍要求排除,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的妨碍也有请求排除的权利。

3、妨碍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只要不法行为妨碍他人行使物权、人身权等,被侵权人均可请求排除妨碍。

一、产品侵权如何赔偿

1、损失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

(1)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2)残疾的,侵权人除了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死亡的,侵权人除了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若还存在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2、惩罚性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产品缺陷是什么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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