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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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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整理

一、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免征

主要内容

①2021年4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

②2022年4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小规2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实操要点

①个体工商户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符合相应条件,即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免征。其中,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不同销售额,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填报要求不同。

涉及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二、对个体工商户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

2022年5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厘清收派服务概念。收派服务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三、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

2022年1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准确掌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具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四、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从事个体经营的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

①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②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

③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颁发的转业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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