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认为行政主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的应对策略
面对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认定的情况,雇员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工伤的存在和与工作相关性。其次,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详细说明工伤认定的依据和法律规定,并寻求解决工伤认定的合理途径,如协商、调解等。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寻求公正裁决。此外,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机构的意见也是明智的选择。最重要的是,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放弃争取工伤认定的合理权益。
结语
采取合适的策略维护工伤认定的权益是雇员的合法选择。通过收集相关证据,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等,可以为工伤认定争取公正裁决。投诉或申请仲裁,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机构的意见也是明智的选择。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放弃争取工伤认定的合理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