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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的财产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作为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转让条件有,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是属于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属于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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