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专用把地址写错一个字,如果其他信息正确,是可以不用重新开具。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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