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无特殊情况下,员工在劳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辞职,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若在实习期内,则提前三天告知。但如果用人单位采用非法手段人身自由强迫员工工作,可以立即辞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提供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