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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干涉婚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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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后果是会被撤销婚姻。,被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财产的处理,凡是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可撤销婚姻的子女有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父母一方抚养。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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