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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中的条款对我不利,我可否要求重新协商?

来源:华拓科技网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自主订立的合同,如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请求重新协商或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对一方不利,也可要求重新协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进行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九条规定,基金合同必须合法、公正、公平、自愿,不得损害基金交易各方的权益。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注重客户的合法权益,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误导客户,不能单方面规定损害客户权益的条款。

总之,如果基金合同中的条款对你不利,你可以要求重新协商或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合理的赔偿。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合同应当公正、公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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