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诈骗案中赃款退赃与量刑的关系以及受害者的维权途径。诈骗分子若认罪且积极退赃,审判前可减免刑罚;若没有退赃,受害者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诈骗财物。
法律分析
诈骗案没钱退赃就不能减轻量刑。
诈骗分子如果主动认罪,并且在审判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将诈骗所得全部退回的情况下,人民可以依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的决定。
同时,没有钱退赃,受害人有权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拓展延伸
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其中包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请求同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形式。
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受害人必须是在案件中受到直接损失或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其次,受害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受害人还需要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提起诉讼,受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在民事诉讼中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受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获得双重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受害人在我国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时,受害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还需要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向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结语
诈骗案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并积极退赃、退赔,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或减免刑事处罚的决定。然而,如果没有钱退赃,受害人可以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因此,诈骗分子应主动认罪并积极退赃、退赔,以减轻量刑。同时,受害人也有权向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