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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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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管制是我国创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方法。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刑法分则条文法定刑中列有管制,人民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的,都可以判处管制。《刑法》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管制是一种不收监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到2年。形式为不得离开自己所居住地县区,离开应当经机关批准。拘役也不收监,但要在机关的拘役所进行,人身自由受到很大的,每月只准回家一到两天。据以期间进行劳动,可以发给工资。 适用的附加刑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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