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法律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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