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预备犯是“准备实行犯罪”,由于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开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在时间上是“已开始实行犯罪”。由此可见,正确区别是“准备实行犯罪”还是“开始实行犯罪”,对正确认定预备犯还是犯罪未遂十分关键。通俗地讲,也可以把预备犯视为预备过程的“未遂”,或未能进行到着手(实行犯罪)程度的“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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