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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刑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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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及判定标准。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包括罚款和拘留,以及吊销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必须有逃逸的直接犯意,客观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逃逸行为不仅限于逃离现场,还包括在送伤者到医院后或等待交警处理时的逃逸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会受到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有肇事逃逸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且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再取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主观上肇事者逃逸的动机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客观上,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逃逸者的行为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也构成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语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能面临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逃逸致人死亡,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还将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再取得。肇事逃逸的判定标准包括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两方面,必须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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