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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有财产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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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有财产的认定: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获得的财产,不仅包括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还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

5、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同意;

6、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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