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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抗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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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抗诉程序如下

1、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抗诉材料,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2、立案。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4、提请抗诉。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抗诉。

5、再审开庭。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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