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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参与赌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华拓科技网

网络参与赌资认定标准如下:

1、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3、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客观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

3、主体要件,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罪;

4、主观要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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