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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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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但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后,离婚就会有冷静期。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就是离婚的冷静期。

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民法典 离婚冷静期条款

离婚冷静期为30天。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的有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是怎样走的?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流程是:(一)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四)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需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五)登记、发证;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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