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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申请强制执行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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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会中止执行。经过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或者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一、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二、申请强制执行时间

(1)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2)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申请执行。

(3)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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