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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房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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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房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2、进入执行 程序后,会将涉案房产在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3、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

二、强制执行的房子卖不出去怎么办

1、如果房产拍卖不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

2、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房产抵债,则房产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三、执行异议之诉在的流程程序是什么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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