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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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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认定界限有哪些

1、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边)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罪是伪造、变造证件供自己使用。

2、本罪与伪造证件变造证件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主要行为是“提供”而非“伪造、变造”,只要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而不论是谁伪造、变造的,均构成本罪;反之,不构成本罪。而伪造、变造证件罪的主要行为是伪造、变造,行为人只有实施了伪造、变造行为才构成犯罪。所以,当行为人只实施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时,则构成伪造、变造证件罪;当行为人既伪造、变造了出入境证件,又把伪造、变造的证件向他人提供时,则前一行为被后一行为吸收,对行为人按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论处,并不两罪并罚、但量刑时可适当从重。

3、本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后罪的对象是出境证件。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证件既有出境证件,也有入境证件,且证件本身并不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而是伪造、变造的;而作为后罪犯罪对象的证件则只是出境证件,且证件本身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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