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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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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的,那么征收契税;

3、房屋买卖需要征收契税,包括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

4、房屋赠与,需要征收契税,包括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二、免征契税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总之,如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的,如果买卖、赠与、交换房屋的,需要征收契税。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包括以土地或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或房屋权属抵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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