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不在本地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当地的民政局当然不办理户口不在该辖区的居民离婚。这样外地人即使相关问题协商一致了在当地的民政局就办不了,只能通过办理。
(二)诉讼离婚。外地人在当地通过离婚,实际上仅掌握住一个要件,就是作为被告的外地人必须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是当地受理的先决条件。受理案件一般需提供四份材料:
1、民事起诉状,表达你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2、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的身份,立案时查验原件;
3、结婚证复印件,证明你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立案时查验原件;
4、被告的居住证明,证明被告近一年以上在立案的辖区内居住,这是受理的根据,否则是不予立案的。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离婚,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异地离婚是需要到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的。具体内容请咨询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