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即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也叫中介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间服务费用的支付应当在居间人促成合同的签订后支付,但这时支付很难对居间人加以控制防止欺诈的出现。因此接受中介服务一方完全可以根据协商原则,在居间合同中对费用支付约定性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七十条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