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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签劳动合同违约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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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2、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违法无效。

一、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此可见,在校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成立条件,具备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则该劳动合同有效。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在校生作为学生以及劳动者具备双重身份,在校生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在在校大学生因工作遭受伤害时依据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补偿时往往得不得支持。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都没有将在校生排除在劳动者范围之外,《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只是对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而一般在校生会在社会上进行工作都是作为大学生进行初步的工作实践,其年龄条件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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