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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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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姐妹在遗产继承中有权继承,但若有配偶、子女、父母在世则不能继承,除非有遗嘱规定。遗产继承顺序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遗嘱继承中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遗产应清偿税款和债务,超过实际价值部分无清偿义务。继承顺序确保有序分割遗产,但也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互谅互让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亲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吗?

是有继承的权利,但如果死者去世时有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个人在:兄弟姐妹不能继承。但如果死者有遗嘱让兄弟姐妹继承,也可以继承。如果死者去世时没有遗嘱,而且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在,则由兄弟姐妹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1、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在遗产继承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死者有配偶、子女、父母在世,兄弟姐妹无法继承遗产,但如果有遗嘱指定了他们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死者没有遗嘱,且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在世,兄弟姐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遗产,兄弟姐妹在这种情况下也有继承权。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保障,但在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继承遗产时,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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