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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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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是离婚方式之一,很多人认为起诉到就会判决离婚,实际上只有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0、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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