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罪定义:
参加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涉黑罪名主要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这几种罪名,其中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参加性质的组织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性质的组织,它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形势多种多样,如贩卖毒品、走私武器、暴力杀人、组织卖淫、腐蚀等等,使城乡失去安全,引起社会情况恶化、社会秩序的扰乱。
所谓性质的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不特定多数人,以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用犯罪手段,按照企业化的方式组成的犯罪组织。性质的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性质组织,既不同于的有组织犯罪,也不同于法律上规定的犯罪集团。它的主要特点为:
一是由三人以上组成,其中有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
二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核心、中心、外圈三个层次;
三是纪律森严,违者格杀勿论;
四是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地聚敛社会财富,经济实力雄厚。
领导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构成参与性质的组织罪,这项罪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需要三人以上才构成犯罪,要由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的参与者。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底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