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人民受理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案件既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自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代其提起诉讼和应诉。未经当事人委托的人无权就争议的案件起诉和应诉。
(二)当事人必须是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起诉。
由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人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不能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只有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人民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三)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人民审理案件必须有起诉方和应诉方,并各自提出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而且被告方应为争议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
(四)当事人起诉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超过这一时间当事人就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的日期为15天,即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才予受理,超过15日的期限,人民则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
一、当事人可以不申请仲裁而直接提起诉讼吗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向人民起诉,但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具有前置性,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不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将不予受理。
2、主要受理以下劳动争议: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经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