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
5、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劳动争议的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