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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债务是否应该由自己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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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前的债务应由债务方承担,但夫妻一方应对可能造成家庭财产或对方财产损失的债务给予相应的担保或者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应以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不得以抗辩为由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支付保证金。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支付保证金的,对可能造成合同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依照交易习惯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夫妻因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所涉及的义务和权利,应当自征得双方真实意思的基础上成立。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夫妻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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