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不开。开票流程具体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2、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加盖专用章。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规定的应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