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拓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怎么处理

来源:华拓科技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暴处理方法如下: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起诉;

4、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民事诉讼的流程:

1、起诉和受理。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3、开庭审理。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综上所述,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轻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受害者要提供法医鉴定、受暴证明。如造成重伤或死亡的,由机关进行侦查。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