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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与人民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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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与人民的区别有哪些
1、人民与人民的区别包括:
(1)机关性质不同。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2)职责不同。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
(3)上下级关系不同。上下级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
最高人民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二、人民主要职责有哪些
1、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出对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和法律进行审查的要求;
2、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对下级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最高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负责应由最高人民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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