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股东收购股份或减资使公司存续的,应予支持;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应及时判决;经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公司解散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股东请求解散、受行政处罚解散、宣告破产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
法律分析
一、人民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如何处理
1、人民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2)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3)经人民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2、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4、受行政处罚解散
公司有违反法律、行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制定的法律或制定的行规的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
5、被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被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而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结语
人民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应注重调解。若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或股东收购股份,或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法规定,应支持;若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作出判决。经调解,公司应在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原告股份。原告不得以股份收购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五条。此外,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请求解散、受行政处罚解散、被宣告破产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