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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超过多少天不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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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出院前后办理,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出生证明是没有时间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的。在出生后的1个月内申报,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应该以户口申报时间为准)。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没有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单位人事部门(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2、已经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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