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经营者来讲就是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以合法途径以不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商品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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