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消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因此,自2015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问: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填报内容和税务登记信息不相符的,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因此,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问: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资格生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公告附件1《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因此,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期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