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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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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及范围

人民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时,可以向提起诉讼,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公益诉讼是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权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起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和民事诉讼法的原意,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

1、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根据此条规定,人民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人民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可以支持起诉。

二、公益诉讼的范围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起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法律监督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民事行政违法侵害后,能充分、有效地运用必要法律手段,代表国家提起或支持民事诉讼,忠实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全符合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并且未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检察公益诉讼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人民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提起诉讼。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提起或支持民事诉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符合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且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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