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民族错了要改的流程如下:
1、根据规定,民族已经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确认的,公民可向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核准变更;
2、凭本人或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社区警务指导处审批才可办理。
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