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步:申请人申请;第二步:受理申请,材料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第三步:进行审核;第四步: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登簿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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