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没有立法权,但是可以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还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九条 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