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公诉案件开庭时是否该通知家属
公诉案件开庭时是不会通知家属。但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如果被告缺席,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相当于通知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并在开庭前十日将人民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二、公诉案件审理程序
公诉案件审理程序:
1.庭前准备
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3)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4)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5)(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
(6)(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7)(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8)员就座
2.开庭审理
3.法庭调查阶段
(1)控辩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法庭举证和质证
4.被告人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