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要求双方在前两次合同终止后再次决定续订,用人单位不得拒绝续订劳动合同。根据立法原意,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
法律分析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这条的理解有两种: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根据立法原意的理解,显然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
结语
根据对该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就没有选择权,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之前,需要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根据法律条文的前后文意思,应该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立法原意,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