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会受到更重的惩罚。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以及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嫌疑人如果想要被从轻处罚,可以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犯罪情节委托律师进行罪轻辩护,并主动上交全部赃款,自首或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怎么判刑?
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
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合同诈骗的判刑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合同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根据诈骗的数额及相关的犯罪情节委托律师做罪轻辩护,想要被从轻处罚的就应该上交全部的赃款,能主动到机关投案自首或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都是从轻处罚的依据。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案件将从重处罚。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表现方式不同以及犯罪主体不同。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委托律师进行罪轻辩护,主动上交赃款、投案自首或积极配合调查处理都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