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中等专业学校综合部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
《职业道德与法律》期末试卷(开卷)
班级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__
题号 答案 题号 答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题号 21 答案 22 23 24 25 请将1--25题答案写在以上答题卡内。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答在表格内)
1、一丝不苟的仪容仪表、风度翩翩的形体姿态、吐露心声的文明语言共同构成了我们的 ( ) 。
A.个人礼仪 B.交往礼仪 C.职场礼仪 D.教师礼仪
2、我们身处职场,要想与领导同事建立良好的真诚的合作关系,就必须主动了解并自觉遵守 ( )。
A.个人礼仪 B.交往礼仪 C.职场礼仪 D.教师礼仪
3.2011年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我国公民基本道德 规范:( )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A.尊老爱幼 B、文明礼貌 C、爱国守法 D、邻里团结 4、( )是治邦的总章程。
A、刑法 B、民法 C、 D、军事法 5、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的举证原则是( ) 。 A、谁主张、谁举证 B、由律师举证 C、由被告举证 D、由举证 6、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是( ) 。 A、习惯和法律 B、道德和法律 C、风俗和法律 D、习惯和风俗
7、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 ) 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8、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这里“正在进行”是指( ) 行为。
A、主观想象或者推测的 B、正在发生的、进行的
1
C、即将来临的危险 D、已经结束的
9、在我国民法规定的一系列人身权中,( )是基础权利,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A、姓名权 B、生命健康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10、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 )。
A、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是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小题1分,共10分)
11、接触一个人,给人留下直接而敏感的第一印象的是其个人礼仪。 ( ) 12、我们可以从“倾听”、“说话”、“提问”等方面了解交谈礼仪。 ( ) 13、网络礼仪是指人们在互联网上交往所需要遵循的礼节。 ( ) 14、职业形象=简单的修饰+得体的着装+优雅的仪态。 ( ) 15、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时代性、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稳定性。( ) 16、在适用法的时候,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 17、反对职业,要反对各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 ) 18、在情、理、法三者中,理是首要的判断标准。 ( ) 19、法律实现正义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实体正义,二是程序正义。 ( ) 20、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
三 、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21、根据违反法律的种类的不同,违法行为可以分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22、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是 。
23、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诸多不良行为中,“ 、赌、毒”对人们的危害尤为突出。
24、在我国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方式有: 、仲裁和行政复议。
25、某法官赵某在审理一起共同犯罪案中,因其弟是犯罪嫌疑人之一而退出审判活动。这体现了诉讼法的 原则。
四、连线题(10分)
法官 救死扶伤、妙手回春
教师 优质服务、游客至上 医生 爱岗敬业、严守规程 导游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工人 公正无私、刚正不阿
五、简答题(40分,每题10分) 26、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7、中职学生如何在实践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 28、简述法律的作用.
29、中职生如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六、材料分析题(共10分) 30.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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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市发生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境内外势力的精心准备、策划下,暴徒们在有着两百多万人口的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在果断处置“7·5”事件的同时,当地还组织警力依法留置、审查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尽管“7·5”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同样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没有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2:39岁的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在背负“杀妻”之名服刑11年后,2005年4月初终于被中断刑期重获自由,(因为“被杀”的妻子张在玉又回到了家乡)并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湖北法律专家指出,这个“离奇”的错案凸显出现行司法的一些漏洞,也势必促进司法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从而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保护。 问:①上述两个案例给你什么启示?(2分)
②说说如果违反了法律后果将会怎么样?(2分)
③冤案的发生是否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它的效力?谈谈你的看法。(6分)
参;
一、1-5、 ACCCA 6-10、BBBBA
二、11-15、√、√、√、√、√ 16--20、√、√、×、√、√ 三、21、刑事处罚 22、死刑 23、黄 24、调解 25、回避 四、
五、简答
26、课本P125-126:1、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原则。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7、课本P:1、实践是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2、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规强化训练。3、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持之以恒。4、在道德榜样的感召下„„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
28、课本P7O:1、法律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2、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29、课本P76:1、第一,认真学习„„2、第二、„„3、第三„„作斗争。 六、30(1)案例一中、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案例二
中主人公的11年冤狱反映出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漏洞,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2)受到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
(3)没有失去效力.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存在,才能严惩暴力犯罪分子,佘祥林才能获得7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而冤案的发生恰恰是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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