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陕西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令第106号)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
1、受理阶段: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令)消防验收的范围,备齐“申请材料” 到市政务中心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首席代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办理阶段:市消防支队对准予受理的建设工程,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实施消防验收,经网上审批决定后,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发放阶段:市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送达《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申请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装修)的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列表 表 格 --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总平面设计消防审核图2 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3 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4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5 抽样 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 -- -- -- --
7 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法定期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