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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法规意识

来源:华拓科技网
做一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法规意识

胡 丽

所谓教育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心理、观点、思想体系和法律知识的总称。教育法律意识是整个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人们对教育法律知识的了解、对依法治教的信任程度、对教育法律的评价等等。由于多种原因,广大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尚未得到普遍增强。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教师教育法律基础知识十分匮乏

教师教育法律知识是指教师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和认识的程度,是衡量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法律知识的高低对未成年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影响极大,而当前,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十分匮乏,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掌握准确率平均仅为31%。教师法律知识的匮乏严重地影响了教师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并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不利影响。首先,教师很少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大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思想还停留在“人治”的观念时期,在自己的意识里没有“法律武器”的概念。其次,容易混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本该应用法律去解决的问题,而教师却采取谴责、训斥或教化等道德方式解决。再次,缺乏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违法行为屡有发生。

2.教师缺乏健康的教育法律心理

健康的教育法律心理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现象的各种感觉、情感、理解等心理倾向的总和,是教师合法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当下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心理处于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状态,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方面,教师对教育法律的态度冷淡,毫无热情甚至有厌法、恶法等抵触心理。在访谈中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认为在教学中“法”根本没有作用,所谓的教育法、教师法等都只是摆设。有些教师甚至不能接受教育法的诸多规定,认为教师应该有权利对学生进行体罚,没有体罚做保障,就难以确保师道尊严,不断地侵犯着学生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教师具有畏法、惧法的心理。教师作为社会阶层行业成员,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教师安心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教师要勇敢地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现实中中小学教师法律权益意识模糊,合法权益不时受到上级或其他组织及个人侵犯时,许多教师却熟视无睹或有的教师采取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有的地方拖欠教师工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为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事实表明,许多教师虽知自己的工资被拖欠不合理、不合法,却没有采取维护自己权利的行为;或有的教师采取上街示威、、散发传单等过激行为。另外,对发生在自己周围的诸多违法行为或事件也熟视无睹、无所作为,如面对学生在校门口被不良社会人员伤害时,却不给予制止或向机关报警。像这样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国家要依法治教,教师要依法执教。教师要真正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的神圣使命,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而教育法律意识中起主导作用的教育法律思想体系是不会自发形成的,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因此,培养和提高教师教育法律意识,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一项艰巨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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